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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@华夏时报微博
华夏时报记者 赵奕 上海报道
“因决策疏漏、内控失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,让公司陷入困局,终止上市的消息如重锤砸在心上——我满心愧疚,夜夜难眠,在此向各位股东深深鞠躬致歉。”*ST龙宇(维权)创始人徐增增在《致龙宇股份中小股东的一封信》中表示。日前,徐增增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、董事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。
上市13年,历经风雨的*ST龙宇即将告别A股。
5月30日晚,*ST龙宇发布公告显示,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《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》,上交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。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6月10日,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,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6月30日。
锁定退市
根据公告,*ST龙宇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徐增增的辞职报告。*ST龙宇表示,徐增增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,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的正常运行,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,尽快完成增补董事、选举董事长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等相关工作,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在公司董事会未选举出新任董事长之前,暂由公司董事刘策代行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职责。公开信息显示,徐增增与刘策为母子关系。
在徐增增宣布离职后的次日,*ST龙宇便收到了退市决定书,正式进入退市倒计时。
公开信息显示,*ST龙宇成立于1997年12月,于2012年8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。*ST龙宇曾用名为龙宇燃油,上市初期公司主营燃料油业务。但在上市后,该公司的业绩便大幅波动。2013年公司营收下滑42%,净利润转为亏损5193.35万元。
2015年,*ST龙宇收购金汉王技术,公司转型数据中心(IDC)业务。2017年10月,公司又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全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,进一步拓展IDC业务。2023年,公司正式变更简称为“龙宇股份”,公司经营也逐渐步入正轨。
但很快,新的问题出现了。
2024年4月29日,上海证监局下发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,指出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、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,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、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同年5月6日,龙宇股份股票因上述问题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
2024年10月19日,龙宇股份披露《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的公告》,经自查,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中,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,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9.18亿元,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.68亿元。
2024年11月19日,龙宇股份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,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同年12月16日,龙宇股份公告称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
由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,*ST龙宇2023年和2024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。今年4月29日,*ST龙宇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告知书,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。
针对资金占用清偿进度不如预期,徐增增在《致龙宇股份中小股东的一封信》中表示,2024年以来,资本市场流动性收紧,监管对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、资产处置审核趋严,原计划引入的战略投资因行业政策不确定性撤资。2024年12月证监会立案后,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受限,“股份转让+债务清偿”方案被迫搁置,调查期间不得进行股份转让的规定直接卡住了核心清偿路径。
徐增增表示,年审机构要求,出具年审报告前资金占用的影响必须全面消除,即便公司已有成熟方案并完成框架协议的签订,也无法认定资金的可回收性。此外,内控机制不完善,对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管存在漏洞,导致部分资金被占用。尽管我们已通过法律手段启动了追讨程序,但关联方资产处置及债务梳理仍需一定周期,客观上延缓了清偿进度。
“资金占用是违法违规行为,股东将上市公司资金视为私人财产随意挪用、侵占,性质非常恶劣。”康德智库专家、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项方亮向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,根据《证券法》,投资者可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,可通过个人诉讼或集体诉讼形式,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等相关费用。此外,投资者可通过ADR方式,即通过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以及向证券业协会等调解机构申请调解,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。同时,还可以通过媒体呼吁来维权。
项方亮表示,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即使公司终止上市之后,股东依然享有知情权和投票权等股东权利,其资产收益、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不变的。
资金占用“零容忍”
“资金占用行为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,导致资源错配。”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民商事专委会原副秘书长林先平向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,优质企业可能因资金被占用而无法扩大生产或研发,而问题企业却通过违规手段维持运营,损害了资本市场的整体效率。
近年来,监管对资金占用行为始终坚持“零容忍”的高压态势。
2024年3月,证监会发布的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(试行)》明确提出,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,强化对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、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,深挖董事、高管挪用资金、职务侵占线索,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。同年4月份,证监会发布的《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》中提到,出现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,在强制退市中予以考虑。
日前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公开《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强调,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。5月26日,证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就《意见》答记者提问时表示:“下一步,中国证监会将贯彻落实《意见》有关要求,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,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,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、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,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,激发公司治理内生动力,促进上市公司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。”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《2024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》,2024年,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35起资金占用类案件,坚持“追首恶”“惩帮凶”,通过加大追责力度,压实主体责任,进一步强化了对“关键少数”的警示震慑与刚性约束。
“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,不仅影响上市公司健康运营,中小股民的切身利益,而且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。”财经人士屈放向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,应加强监管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,包括事前强化上市公司内控制度,事中加强现金往来监控,事后加强处罚力度等。同时,还需强化主体责任全覆盖,既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,也追究具体实施人责任。
注册制改革下,A股“应退尽退”已成趋势。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向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,为了有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,除了加强监管外,还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,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。同时,强化信息披露要求,提高市场透明度,使不法行为无处遁形。
责任编辑:徐芸茜 主编:公培佳